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章程

第一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性质

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Canadian Multicultural Media Confederation)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合法注册的非盈利性组织,由加拿大在各个多元文化媒体机构工作的从业人员和自媒体从业人员,以自愿的形式加入组成。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理事会成员和会员均属联盟义工性质,并受到加拿大和安大略省的法律法规的监管并依法行事。

第二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使命

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Canadian Multicultural Media Confederation)的使命是为在加拿大从事媒体和传播工作的从业人员(联盟会员)提供公平、公正、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媒体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报道的权利,以及为全体会员争取合法获得薪资、福利以及广告收益的权利。

在秉持实事求是的新闻报道编辑和坚持正确社会舆论导向的前提下,促进新闻信息的自由传播,繁荣加拿大多元文化小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进加拿大多元文化小区的商业信息推广,助力推动中加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交流活动。

第三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目标

3.1致力于维护言论自由和民主理想。

3.2 维护加拿大华人小区和其他族裔小区的和谐共处,共同繁荣加拿大的多元文化。

3.3 促进加拿大华裔小区和其他族裔小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交流,并推动相互之间的商业发展和经济交流,增强相互的了解及合作。

3.4 致力于推动促进中加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交流活动。

3.5 奖励加拿大多元族裔媒体从业人员的卓越成就和突出贡献。

3.6 严格保障加拿大多元族裔媒体从业人员在新闻采访报道和从业期间的人身安全。

3.7 为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全体会员全力争取合法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

第四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架构

4.1中文名称: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

4.2 英文名称:Canadian Multicultural Media Confederation

4.3 联盟地址:讨论待定

4.4 联盟印章:

a)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应设计制作一个理事会决议公章。

b)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具备签署联盟各类文书,并盖上印章的权力。

4.5 联盟公函: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应设计一份联盟公函,所有联盟的官方文书,均应由带有联盟抬头的公函出具。

4.6 联盟网站: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应设计制作一个联盟自主运营管理的网站,该网站将汇聚联盟会员信息,展示联盟过往历史,包括组织主办和参与报道的各类型的社会、小区活动,并在网站上公示近期的小区活动信息,及重大的加拿大、中国和多伦多华裔小区的新闻。

4.7 联盟组织架构

a)联盟由注册会员、正式会员和理事会成员组成。

b)注册会员加入联盟一年之后成为正式会员,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由超过51%的正式会员参与投票,共同选出联盟的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会员性质

5.1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于2022年3月18日举行了联盟筹备动员会议,与会人员包括翁国宁、门宗伟、彭良健、王宏、朱枫杰、洪友立、吴宁东、金宏、孙岭、龙承煊、杨星明、王澜、王明俤、翁子豪,经众人就目前多伦多华裔媒体行业的现象进行讨论后,大家一致决定,将联合所有专业媒体人素质和媒体人职业操守的媒体从业人员,成立“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以团结媒体行业工作者,将多伦多华裔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拓展至加拿大的多元族裔小区和更多的城市。

5.2 联盟的注册会员可以是在加拿大的华裔媒体机构(包括但不局限于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活动策划公关公司、文化演艺公司、广告公司工作的全职从业人员,从事岗位包括新闻采访报道记者、摄影师、摄像师、文案编辑、活动策划、活动执行、主持人、广告销售、媒体投放规划师、平面设计师、视频编辑、网站网页程序设计、App程序设计等,注册会员需提供所就职的媒体机构、活动策划公关公司、文化演艺公司、或广告公司的任职公函(Job Offer)。

5.3 联盟的注册会员可以是在加拿大从事新媒体/社交媒体工作的媒体从业人员,包括运营微信公众号、YouTube频道、TikTok频道、抖音频道、Instagram账号、小红书账号、播客账号等图文、短视频、长视频、音频频道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运营人员。其所运营的新媒体/社交媒体平台的频道/账号粉丝每达到2,000人,可以担保一位从业人员加入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成为注册会员。

5.4 联盟的注册会员可以是加拿大资深媒体从业人员,有过在加拿大至少10年以上的纸媒、电台、电视台、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的从业经历,即使该资深媒体从业人员目前没有在任何的媒体机构、活动策划公关公司、文化演艺公司、广告公司任职,亦没有运营任何的新媒体频道/账号,由理事会会员一致认可,可于2022年9月5日之前加入联盟,并成为正式会员。

5.5 2022年9月5日之前,但凡符合资格的加拿大华裔媒体从业人员均可递交申请表格,成为注册会员。2022年9月5日之后,新会员加入联盟,需要最少两位正式会员作为保荐人,并符合联盟注册会员的资格审核,成为注册会员。

第六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的目标

6.1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联盟成员服务的常任理事机构,理事会及理事会成员应主动服务于联盟会员和华裔媒体从业人员,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和福利,捍卫媒体工作者的工作尊严,倡导新闻报道和传播的自由,维护新闻报道编辑的真实性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6.2理事会需要广泛联系加拿大多元族裔小区的媒体协会及媒体机构,加强相互之间的新闻信息信息的分享和新闻内容的翻译工作,以及促进相互之间的工作业务交流。

6.3理事会需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各类型的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小区、工作业务交流等活动,以促进联盟会员之间的联谊和各族裔小区媒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与友谊。

6.4理事会应当组织联盟会员参与加拿大各个族裔小区媒体之间的经济、文化、体育、娱乐、小区、工作业务交流等活动,鼓励各族裔小区团结一致,繁荣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建设。

6.5理事会在获悉了由加拿大或中国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组织社团,以及由加拿大华裔小区和多元文化小区的各个协会、社团、组织、商业机构及非盈利性机构所组织召开的的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及小区活动信息之后,应组织联盟会员及会员所属的媒体机构参与,并进行采访、报道和广泛传播,并保障参与活动的会员及会员所属的媒体机构的工作安全性和工作尊严,以及争取相应的工作报酬和福利。

6.6 理事会应在其会员之间营造一种理解和对话的气氛,不诉诸人身攻击或试图煽动或削弱他人的信仰或价值观,不传播和发布任何旨在分裂加拿大各族种族小区,以及华裔小区的信息或言论。

6.7 理事会将以调解员的身份和形式,处理会员之间,以及会员所属的媒体机构之间,或与任何其他族裔媒体、小区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的组成及规范 

7.1 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公共事务和管理工作由不超过15名现任理事,建议为11名现任理事和荣誉会长所组成的理事会进行管理和执行。

7.2 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成员由每两年一届的联盟全体会员大会进行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7.3 由联盟两年一届的全体会员大会选出理事会成员之后,理事成员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会长。新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以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选出联盟会长,并由新一届的联盟会长委任2名副会长、秘书长、司库,并安排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长,规定其权利和义务及职责。

7.4 当理事会暨联盟会长因为身体、政治、出国等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会长职责的时候,可由其指定的副会长暂代会长一职,完成理事会的管理执行工作,直到会长恢复其能力履行会长职责。

7.5 理事会的理事具有联盟各项决策的投票表决权,每位理事都可以投出同等权力的一票,亦可弃票。投票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或超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该表决,即代表决策通过。

7.6 理事会的荣誉会长没有投票表决权,可担任联盟的资深顾问,监督理事会的运作。

7.7 理事会暨联盟会长有委任及罢免各个理事的职务的权力,如果理事违反联盟章程规定,会长有权力无需经过两年一届的会员大会进行投票,直接罢免违规理事。

7.8 理事会成员在组织联盟的相关活动或购置联盟所需的器材物品,或进行联盟所需的广告宣传传播时,如与相关供货商或合作伙伴,有业务往来或亲属关系暨利益冲突,需先向理事会申请,待理事会通过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果发现未曾申报,独自决断,后期被发现并经查实后,将被免去理事资格。

7.9 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如果累积三次缺席理事会会议,且缺席理由没有获得其他列席会议的理事的多数票同意,累积三次之后,会长有权力免去其理事职位。

7.10理事会成员不可以担任未经联盟认可的其它与媒体、传播、营销、公关行业相关的职业行会、社团或协会的理事及部长职位, 否则该理事将会立即自动丧失本联盟理事的资格。

7.11理事会成员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如触犯加拿大或其他国家的刑事法律,一经定罪,将会立即自动丧失联盟理事会理事及所任职务的资格。

7.12在罢免了某位现任理事的前提下,会长有权动议补选新任理事,该补选的新任理事必须为现任的联盟执委会执委,且由理事会多数票通过后,方可补选担任联盟理事。

 

第八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的选举

8.1 理事会成员由参加两年一届的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员大会中的全体列席会员或代表正式会员出席且持正式会员授权书的相关人员,以及通过网络视频列席的正式会员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出,任期两年。

8.2 参加理事会选举的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a) 候选人在全员大会选举日期之前需要加入本联盟至少一年;
  2. b) 候选人须有至少两名前理事会理事保荐提名;
  3. c) 候选人需在上一届联盟理事会中担任理事,或在联盟的执委会中担任执委,为期最少一年;
  4. d) 在全员大会选举日期前,候选人需提前1个月进行选举登记;
  5. e) 候选人名单将在选举日期前2周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联盟会员有资格提出异议,交由现任理事会进行裁决批准其参选资格。

8.3 理事会的选举每两年一届,定于双数年份的9月的第二或第三个星期内举行,该日亦为联盟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的选举应在下午6时至10时分之间进行(新一届当选的联盟会长可经该届理事会以超过半数理事同意下另订就职典礼日期)。

8.4  每一个媒体机构不可以有超过一位的工作人员成为候选人参选理事会理事。

8.5每一届理事会暨联盟会长最多只能连续担任两届。

8.6 在联盟会员大会选举日当天得票最多的11或13位候选人,或最多不超过15位候选人,当选成为本届联盟理事会理事。

第九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会议

9.1 会长主持及召集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拟定时间和地点举行,由秘书长在会议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一位理事及荣誉会长,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社交媒体发送记录作为凭证。新一届理事会的首次会议,可以在选举理事会成员后立即召开,而无需预先通知。

9.2 联盟理事会需定期在每个月召开最少一次会议,会议可以由在线形式组织召开。

9.3 会长可以就重大社会事件,中加两国关系,小区活动等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

9.4 各荣誉会长仅以观察员和顾问的身份出席理事会的相关会议,不具有投票的权利,且不得被视为理事会的法定参与人数。

9.5 如果会长因故缺席会议,则由其指定的副会长主持会议。

9.6 法定人数:理事会的任何会议,列席会议的理事人数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50%)。在没有法定人数参与会议的情况下,则该次会议取消或另订会议日期。假如在另订日期和给予不少于7天的通知期后,列席会议的理事仍不够法定的百分之五十(50%)出席,列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对于缺席会议的理事提出记缺席动议,任何理事累积被记缺席超过三次,会长可以罢免其理事资格。

9.7 投票:每名理事在理事会会议的所有提议上均有一(1)票投票权。

第十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职权

10.1理事会应按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章程规定处理会务、活动和财产管理等工作事宜。

10.2理事会有权采取必要步骤,请求、接受或接收遗赠、礼品、捐款和任何种类的赠予,但相关的捐赠需经理事会表决及通过后才可以接受,否则均属违法。

10.3理事会成员不可以假借联盟名义向私人或财务公司借贷。

10.4在未经理事会同意及表决的情况下,包括会长在内的任何理事会成员,均不能开具超过加币伍百元($500)的联盟支票,更不可使用联盟的资产为抵押。

10.5任何理事会成员可随时通过向秘书提交书面辞呈而辞职。

10.6理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报酬,但有权在履行职责时,提交单据来申报合理费用,如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单据,则由申报者按实填报,注明该费用的日期,活动性质和所作用途及经会长,副会长或司库签名作实。

10.7任何理事成员或会员因其个人缘故,受到的任何法律诉讼,相关涉及的所有讼费、律师费、其它费用及开支均由其个人负责。

10.8如本联盟或联盟理事会成员因联盟的工作和从事联盟的公共事务的缘故,受到的任何法律诉讼,相关涉及的所有讼费、律师费、其它费用及开支均由联盟负责。故此,联盟应安排保险事宜和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年会 

年会: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会员大会,应每两年(24个月)内举行一次,并以不少于十四(14)天通知期,以书面通知全部会员。在周年大会上,应处理以下业务:

11.1理事会应提交双年度报告,详述联盟在上两个会计年度期间的活动,报告应包括按照加拿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的财政年度财务报表,并需经出席会员超过百分之五十一(51%)通过。

11.2在会员大会中选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11.3特别会议:理事会有权,经不少于百分之三十(30%)的会员书面同意而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但出席的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会员的百分之五十一(51%)。

11.4所有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表决事项,均需要出席及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成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一(51%)的票数,才能构成表决的法定人数。

11.5受权书:在任何会议上,未能出席的理事或正式会员,均可以书面授权其他理事或正式会员代表其投票,但出席的理事或正式会员,不可以同时持有超过两(2)个授权书。

第十二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执委会

12.1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执委会是理事会下属的办公机构,协助理事会完成联盟的各项工作。

12.2 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执委会的执委由当届理事会理事推荐,以自愿形式加入。执委必须是联盟的正式会员。

12.3 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执委会的执委可以候补为联盟理事,服务满一年之后也可以参选下一届的联盟理事。

第十三条: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的财务事项

13.1加拿大多元文化媒体联盟理事会以联盟官方名义和方式收取的会员年费,以及来自于社会各界的资助、捐款和广告费用,均应提交联盟理事会审核并存入联盟公共账户,任何理事或任何会员不得私下收藏联盟的资助、捐款和广告费用,否则视为偷窃并报警处理。

13.2联盟提议于第一届理事会会员大会(2022年9月22日)向会员征收每届(两年)二十加元($20)的会费。

13.3如果联盟理事会解散或清盘,在支付其债务后,其所有剩余资产应分配给在加拿大进行类似活动的一个或多个慈善组织。

联盟章程经2022年6月4日会员大会通过及生效。